每當夜幕降臨,街道上的太陽能路燈恭敬地亮起,使城市耀眼,夜晚美麗。但是,你想過嗎?誰提供了如此“燈火通明”的夜景?
我看到了一篇關于路燈的有趣文章,文中使用了路燈“買燈”的概念。庭院路燈作為市政基礎設施,具有公益性,原計劃由政府提供,現由政府采購。當然不是買路燈,而是買他們的燈,這其實就是買照明服務。這個方法可行嗎?對此,筆者專門咨詢了大唐節能公司的相關人士。大唐節能公司是中央企業大唐電信科技產業集團旗下的一家專業節能服務公司。政府購買服務早就不是什么新鮮事了,但關于購買照明服務的說法可能并不多。‘買輕貨’這個詞很貼切。”傳統的路燈建設方式,雖然不一定需要政府親自生產、安裝、操作,但仍然存在施工、管理、維護分離的問題。這種分離帶來的大問題是切斷了建設、管理、維護三者之間的利益關系。分離后,政府與施工方的利益沒有實質聯系,其結果往往是在整個項目生命周期內僅以較低的施工成本換取較高的維護成本。
這些庭院路燈廠家是制造和提供照明的公共服務提供者。畢竟,政府只買合格和剛剛好的燈光。因此,除了符合城市規劃和照明國家標準外,節能服務公司生產照明的較佳方式實際上是按需供應。比如天黑的時候,街燈會自動亮起來,亮起來的時候就熄滅,而不是定時開關;在十字路口,根據交通流量控制路燈亮度;根據不同需求實施智能控制,如在深夜和使用率低的地區減少供電,每隔一段時間點亮路燈。城市照明等公共服務的終買家仍然是政府,政府不可能不花錢,因為你不能指望節能服務公司無私地承擔路燈的公益事業。區別在于能否實現房貸或節能問題。從這個角度來看,除了直接全量采購,EMC模式和PPP模式都可以采用,看哪種模式更優化。在城市照明領域,傳統的模式是合同能源管理,主要幫助政府減少集中投資,也可以通過節能差價減少一部分政府投資。然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也存在一些明顯的弱點,如政府壟斷市場的問題。政府一直是強勢一方,政府與服務商之間的不平等合作帶來了很多問題。